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有关市直企业及中央、省驻青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2012年5月9日,省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2〕69号),要求自2012年5月15日起,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总局开发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上运行,为做好我市的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国家总局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并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时除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外,还要使用信息系统。
二、各评审单位要认真学习该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时、详细的录入本单位和评审员库信息,通过系统接收 “评审通知书”和上报评审方案、评审报告等。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要通过信息系统详实、准确地上报评审申请和相应附件。
四、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
附件: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2]83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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