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拟申报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认证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人事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人办发【2005】142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继续举办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认证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由于国家职称政策调整,市人事局《关于对我市地方水平资格认证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39号)要求,自2010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列入申报范围。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申报安全生产水平资格认证。为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技术水平,市安全监管局决定近期举办拟申报2011年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认证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 档次 学历 | 助理安全生产工程师 | 安全生产工程师 | 高级安全生产工程师 |  
| 安全工程专业 | 其它专业 | 安全工程专业 | 其它专业 | 安全工程专业 | 其它专业 |  
| 博士 |   |   |   |   | 2 | 3 |  
| 硕士 |   |   | 3 | 4 | 8 | 9 |  
| 本科 | 1 | 2 | 5 | 6 | 10 | 11 |  
| 专科 | 3 | 4 | 8 | 9 |   |   |  
| 中专 | 4 | 5 |   |   |   |   |  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拟申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报名条件 申报安全生产工程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见下表: 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注:1.申报中级、高级安全生产工程师除了学历和履职年限需要符合要求外,还需相应的初级、中级职称资格,不可以跨级申报。 2.学历是指最高学历,如是第二学历取得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以及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参观学习等内容。教材采用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四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采取半脱产形式。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所在单位填报《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班报名表》于5月20日前报名。各区市报名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申请在当地设立教学点,以方便申报人员学习。 2.报名时所需资料 凡申报安全生产工程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 (2)从事安全工作所在单位证明材料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近期1寸免冠照片:初级6张;中、高级各8张。 五、考试、评审、发证 1.助理安全生产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一门;安全生产工程师、高级安全生产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二门。考试全部采用微机答题和阅卷。 2.凡申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由人社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或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实行以考代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 3.考试(或评审)合格可取得安全生产工程师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及由青岛市人社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积极组织选派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岗位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取得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体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孙寿普;联系电话:85913563,80775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