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239号
关于对我市地方水平资格认证工作
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咨询、安全生产和农机三个行业地方水平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对此项工作进行调整。
一、申报范围
我市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申报咨询和安全生产行业的地方水平资格认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列入申报范围。农机行业地方水平资格认证工作自今年始停止开展。
二、使用范围
持有咨询和安全生产行业地方水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企业范围内使用该资格,并且地方水平资格与国家职称系列之间不能进行转系列申报。
三、其他事宜
我市咨询行业和安全生产行业地方水平资格的报考条件和程序要求仍分别按《关于印发<青岛市咨询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青人办发〔2003〕36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人办发〔2005〕14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